308.01范围
本节工作为在已建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按照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ATB-30沥青稳定碎石下面层。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工作。
308.02材料
1、粗集料
(1)粗集料应洁净、干燥、表面粗糙、形状接近立方体,且无风化、无杂质,并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必须选用反击式破碎机加工的碎石,禁止采用颚式破碎单机加工的碎石。
(2)同种石质尽可能采用同型号破碎设备生产的碎石。进场后粗集料必须隔离堆放且堆料场必须用混凝土硬化,同时进行各项指标的检验。
(3)下面层的粗集料必须满足表308-1的质量要求,级配符合规范要求,且必须满足表308-2表中的允许范围。
(4)若石料粘附性差,应掺加抗剥落剂,使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达到5级,提高水稳性。抗剥落剂的精确比例由试验室确定。
2、细集料
(1)下面层沥青混合料原则上应采用机制砂,若材料供应有困难,可采用天然砂,但用量不应超过集料总量的8%。
(2)机制砂或天然砂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且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同时要求与沥青有良好的粘附能力。
(3)细集料堆放时必须搭棚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