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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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9-02 10: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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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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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清表碾压
要求保证路基范围内排水畅通,排水沟深度应考虑到尽可能降低地下水高度。
路基清表要彻底(包括老路拼宽交界处)清表后地标无腐植土、树根、草根、杂物等,并根据地形情况设必要台阶(特别是老路拼宽交界处)。
在气候条件及后继准备工作条件尚未具备时,清表工作不宜大面积开展。清表后应及时压实,试验合格后尽快进行路基填筑,以免造成第二次清表。若地下水较高且采用挖沟等方式仍难以降低水位时,可考虑第一层路基采用填石路基施工工艺(分层厚度<50cm
路基填筑
填方路基,按四区段,八流程填筑施工。四区段是“填土、平整、碾压、检测”。八流程是:施工准备→基底处理→分层填筑→摊铺整平→碾压夯实→检验签证→路基整形→边坡整修。各区段流程单独作业,不许交叉作业。
开工前按图纸要求进行现场放样。按照测量规程,根据地形标定出路基边缘,零填线、坡脚线、边沟轴线及取土场轮廓。其装距平坦地段为20米,陡坡地段为10米,地形突变处单独设桩。并在施工中每填筑一层,按设计规范要求放样一次,以控制填土边缘和边坡。放样所用的桩应带有明显标志。
根据不同填料及压实度标准,分别开展试验路段工作。实验段长度>100m,实验地点,所用材料类别、最佳含水量和松铺厚度,使用机械型号、碾压遍数及最佳机械配套等,均应具有代表性。承包人应及时完成试验路段的总结报告,代表处应及时予以审查、批复。试验路段总结报告未批复之前,禁止路基填筑正式开始施工。
填料粒径解小必须在路基外(料场)进行(料场用轧石机轧碎或过筛),严禁在路基填筑现场解小。填料最大粒径(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第15页):路堤部分(>80cm)控制在15cm,路床部分(0~80cm)控制在10cm。最大粒径按填料实测最大断面尺寸控制。
填料的级配要进行严格控制,摊铺是避免骨料集中,减少填料的空隙率,确保路基的强度与稳定性。
液限>50%塑限指数>26%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基的填筑料。
3土方工程
1)开挖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作为路基填筑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
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开挖至边坡先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的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
路基开挖中,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度、截水沟和边沟的位置及尺寸等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边坡上稳定的孤石应保留。
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以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宜在设计路床顶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0mm厚的保护层。
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通过实验确定。
2)边沟与截水沟应从下游向上游开挖。截水沟通过地面坑凹处时,应将凹处填平夯实。边沟及截水沟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漏渗、积水和冲刷边坡及路基。
3)挖方路基施工遇到地下水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应采取排导措施将水引入路基排水系统,不得随意堵塞泉眼。
(2)路床土含水量高或为含水层时,应采取设置渗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
4)土质路基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4弃方
施工前,应对设计提供的弃土方案进行现场核对若有疑问,应及时处理。
弃土不得占用耕地。
沿河弃土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不得向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弃土。禁止在贴近桥墩台、涵洞口处弃土。
沿线弃土堆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弃土应相对集中堆放,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严禁随意处理。
弃土堆的几何尺寸、压实程度、位置,应保证路基边坡和弃土堆得自身的稳定。弃土堆的边坡不陡于1:1.5,顶面向外不小于2%的横坡,其内侧高度不宜大于3m
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段,不得在高于路堑边坡顶的山坡上方设弃土堆。
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堆应连续而不间断,并在弃土堆上侧设置截水沟。山坡下侧的弃土堆应每隔50~100m设宽度不小于1m的缺口排水。排水主流方向不得对地面结构物及农田造成不利影响,必要时可设人工沟渠导引排水。弃土堆坡脚应进行防护和加固。
5)弃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实。
6)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弃土场的防护、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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