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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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4-25 11: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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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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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区划的目的


为区分不同地理区域自然条件对公路工程影响的差异性,并在路基、路面的设计、施工和养护中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采用合适的设计参数,以保证路基、路面的强度和稳定性,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自然区划以自然气候因素的综合性和主导性相结合为原则,采用地理相关分析为基础的主导标志法,从分析自然综合情况与公路工程的实际关系出发,选出具有分区意义的主导标志。在确定区界时,还需进行地理相关分析对区界进行修正,以求其同一区内有相似的公路工程自然环境。但综合性或主导因素原则,均应遵循地带性和分地带性理论。


第1.0.3条 区划的分级


为使自然区划便于在实践中应用,结合我国地理、气候特点,将全国的公路自然区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区划首先将全国划分为多年冻土、季节冻土和全年不冻三大地带,再根据水热平衡和地理位置,划分为冻土、湿润、干湿过渡、湿热、潮暖、干旱和高寒七个大区。二级区划是在一级区划的基础上以潮湿系数为主进一步划分。三级区划是在二级区划内划分更低一级的区域或类型单元。本标准仅规定一、二级区划,其具体划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自然区划图“。


第1.0.4条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在公路规划、设计中考虑不同地理区域的自然条件对公路工程的影响,特别为在路基、路面的设计、施工、养护中确定技术措施和设计参数提供了依据,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


第1.0.5条 区划的采用


各级自然区划在具体使用时应结合当地特点,特别在各区的分界处,应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论证确地,三级自然区划由各地按有关规定自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