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该项目业主不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3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标前会议
6.1本项目不安排标前会议,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并将其书面答复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应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