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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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4-24 15: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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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信管道施工测量
   ⑴通信管道工程的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的管道位置和高程进行。
   ⑵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进行通信管道及人(手)孔位置的复测,并按施工需要钉设桩点。复测钉设的桩(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人(手)孔中心3-5米处开始,沿管线每隔20-25米宜设一测量桩(板);
   桩点设置应牢固,顶部宜与地面平齐。桩点附近有永久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可做定位拴点,并做好标志和记录;
   平面复测允许偏差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中心线不得大于±10毫米;
   直通型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100毫米;
   管道转角处的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10毫米。
   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水准点,并应标定管道及人(手)孔井施工测量的水准桩点。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必须牢固、可靠,两点的间距应不大于150米;
   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的顶部必须平整、稳定,并有明显标记;
   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应按顺序编号、测定相应高程,计算出各点相应沟(或坑)底的深底,标在平尺板上并专册记录。
   ⑷施工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校测:
   在完成沟(或坑)挖方及地基处理后,应校测管道沟、人(手)孔坑底地基的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水平桩(或平尺板)错位或丢失,应及时进行校测并补设桩点。
⑸挖土方工作完成后,凡在沟(坑)中的其它管、线等(指不需移改的)地下设施及已移改完毕的地下设施,必须测量基顶部(底部)的高程、宽度等及与临近人(手)孔和通信管道的相对位置、垂直间距、水平间距、并做好记录、注明类别、规格等,为绘制竣工图提供资料。
2.电信管道沟槽(坑)土方开挖
⑴挖掘土方时,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应保护现场,不得继续进行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