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不适用于地铁建设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第1.0.3条 地铁的工程设计,应包括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内容(积极防护和消极防护措施)。
第1.0.4条 地铁的建设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完成限制杂散电流的各项措施和地铁结构的腐蚀防护与监测设施,并作为工程验收
的内容。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逐段检查施工质量,保证达到技术指标。
第1.0.5条 常年正常运行的地铁线路,应在运行方式上力求减小杂散电流值。地铁的线路和线路上部建筑,应经常处于清洁、干燥和良好
绝缘的状态。
第1.0.6条 地铁的杂散电流腐蚀防护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