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水泥必须有出厂试验报告单,现场复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水泥超过三个月或有受潮结块变硬现象时,应重新试验鉴定。
⑶运到工厂的水泥,按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每批散装水泥不大于500t为1批(不足500t也按1批计算)进行水泥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等的试验。
3.细骨料
⑴采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砂(河砂),细度模数为2.3~3.0;细骨料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数)及有害物质含量需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⑵采购河砂前应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批准进货。试验室应对细骨料进行外观检查及取样试验,并按批提出试验报告单,作为本批砂的技术依据。用料时应按单核对实物。
⑶砂子的常规检验为:以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每600t或400m3为1批。检验内容为:外观、筛分析、细度模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密度等。
4.粗骨料
粗骨料采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天然岩石碎石,粒径5~25mm。分级运输、分级储存、分级计量。
⑴压碎指标不应大于12%,含泥量不应大于0.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8%,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中的规定,具体指标详见表2-4.1、表2-4.2所示。
⑵碎石的常规检验为:以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按每600t或400m3为1批。检验内容为:外观、筛分析、细度模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有机物含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