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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土石方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2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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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2-19 1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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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土石方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29P
路基土方施工的安全要点如下
1.路基土方施工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的情况,查清
施工范围内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电缆、光缆和有毒有
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古墓的位置、深度、走向
等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定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
2.当开挖深度超过2m,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
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
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
设红色警示灯。
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
先撑后挖、分层挖掘、严禁掏挖”的原则,在建筑物或
电线杆、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开挖坑(沟、槽)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
防护。当挖掘深度超过1.5m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
定放坡坡度或加设可靠支撑,土方坡度为1∶1,石方坡
度为1∶0.5。当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固壁
措施,且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的现象。
5.在开挖的坑(沟、槽)边沿1 m 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
料;距坑(沟、槽)边沿1~3 m处的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5 m;距坑(沟、槽)边沿3~5 m处的堆土高度不得
超过2.5 m;在坑(沟、槽)边沿停放车辆、起重机械
及振动机械时距离应不小于4 m。
6.当机械配合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作业人员
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7.当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
距离,横向间距应不小于2 m,纵向间距应不小于3 m,
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按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
对挖掘工具应随时检查,其木柄应结实、连接牢靠。
8.在高边坡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并安排专
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物体坠落和塌方。在边
坡开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则应先排水,后开挖。
9.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
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
方有道路时,严禁车辆通行。边坡上方有人作业时,下
方严禁站人;清理路基边坡上的突石和整修边坡时,应
从上而下进行,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0.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
禁止全面拉槽开挖;在岩溶地区施工时,应认真处理岩
溶水的涌出,以免发生突发性的塌陷;在泥沼地段施工
时,应制定防止人、机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废土应
堆放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止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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