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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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9-07-24 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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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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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总监。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总监办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邀请行业内技术权威专家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5)对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及监理人员,业主项目办将根据事故轻重和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清退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