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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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2-26 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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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码《指导意见》)。
  第二条 农村公路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各地应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路采用的技术等级。一般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技术等级,即县通乡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乡际公路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乡通行政村公路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环境保护,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工程设计要合理选用具体技术指标,尤其是路线平、纵、横设计,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可选用中、低值。农村公路应与其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公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对农村公路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应将对公路沿线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 控制要素及路线
  第五条 农村公路应进行绿化。每侧应栽植1行以上乔木,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3米。绿化树种的选择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地、有经济价值的树种。绿化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做好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沿线环境与公路建设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