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沟槽土方技术交底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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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9-10 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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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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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管道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1测定管道中心线及附属构筑物位置,并标出与管线冲突的地上、地下构筑物位置;
   1.2核对永久水准点,建立临时水准点,核对接入原有管道或水道接口处的高程;
   1.3施放挖槽边线、堆土界线及临时用地范围,测量管线地面高程(机械挖槽)或埋设坡度板(人工挖槽);
   1.4将以上成果整理成测量放线成果单交公司测量班复测并签字。
   2中心桩、方向桩及水准点应设置固定可靠,以免损坏。
   3施工前对原有地下管线要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后才可施工,如未联系损坏原有地下管线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后果。
   4沟槽有可能危及地上建筑物及电杆安全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重要措施应会同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5沟槽穿越不宜中断的原有道路及排水管时,应根据具体要求设置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管。
   6管道结构外两侧工作宽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7根据不同的土质按设计要求采取不同的沟槽放坡。
   8机械挖槽应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破坏,应预留200m土层待人工整平,如不慎扰动槽基严禁用土回填,槽底标高不得高于设计标高及不得低于设计3cm,堆土应距槽边1米以外。
   9沟槽施工应严防槽底被水浸泡,如雨季施工应尽量缩短单次开槽长度,并采取措施严防雨水进入沟槽,挖槽见底后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应留20cm保护层。
   10设计范围以外的不可预计地基处理,应由公司会同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及甲方共同研究确定地基处理措施,并办理变更设计或洽商手续。
   11管道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要求。
   12当管道结构全部或部分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合理选择排水方法,防止地基扰动。
   13指导文件
   13.1CJJ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3.2SOP10.3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程序;
   13.3市政施工技术规程;
   13.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5深圳市东深三期中西部输水管道工程管道施工暂行及补充规定;
   14.0记录
   14.1沟槽隐蔽验收记录
   14.2沟槽测量放线记录
   14.3土方回填密实度报告
14.4沟槽、回填质量检验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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