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SFTJ-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标准9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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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7-03 14: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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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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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规范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十房三标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路基、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3 术语
3.1 公路工程
以公路为对象而进行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及其所从事的工程实体。
3.2 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3 施工单位
    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负责施工及工程质量。
3.4 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安全标准化
项目经理部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3.6 关键装置
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高空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7 重点部位
⑴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施工便道、便桥、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
⑵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8 资源
是指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9 相关方
   关注项目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