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区农村(建制村)公路基本情况
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14354个建制村,其中已有8400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畅率达58.52%,比“十五”末增长30%。
至2011年底,全区累计有9655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仍剩余4699个建制村未通沥青(水泥)路,还需建设里程约27570公里。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关于到2015年国家西部地区80%的建制村实现通沥青(水泥)路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计划到“十二五”末我区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基本解决我区建制村公路通畅问题。为此,2012-2015年,在全区实施“千村公路通畅工程”,作为全区扶贫攻坚的重大任务,纳入年度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范围。
三、资金筹措方案
要实现“十二五”末全区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的目标,2012-2015年,自治区每年安排1000个以上建制村的沥青(水泥)路建设,建设里程共约27570公里,总投资约116亿元。资金按以下渠道落实:
(一)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60亿元,每年约15亿元;
(二)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安排4亿元,每年1亿元;
(三)自治区安排补助14亿元,平均每年3.5亿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财政农村公路贷款贴息资金、财政贴息交通运输厅贷款等渠道统筹解决;
(四)市、县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贷款、社会捐赠、捐助,以及群众投工投劳等渠道落实配套资金38亿元,每年约9.5亿元。
四、责任分工
市、县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县、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主体。按“十二五”末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的目标,各市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逐年分解建设任务,形成年度建设建议计划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由各市落实的建设资金如期到位。各市、县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整合利用各方面资源,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并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检查指导投资计划实施,负责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申报中央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专项资金等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计划及落实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要求,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落实自治区本级农村公路贷款资金,协调指导市、县农村公路贷款筹资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资金、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财政农村公路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