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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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11-21 1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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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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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按照优质、精干、高效的原则,现就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项目办设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总工程师等领导职务。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监察处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厅党委和项目办重大决策,结合项目办党委的要求和建设任务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党员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纪条规的自觉性,强化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
2、负责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检查项目办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计量变更、质量管理、材料和设备采购、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竣工验收等程序和制度的落实。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程序,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5、负责项目办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办网站、简报、宣传栏作用,确保项目建设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廉洁、环保”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