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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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6-15 16: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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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程项目按政府批准的项目内容、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建设完成,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应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本工程项目不发生质量事故。
第二节 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1 监理进场后,总监主持,立即建立和完善现场质量监控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及控制目标。
2 根据监理合同、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监理大纲、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项目总监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按规定交本公司技术负责人和业主审查批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开工的进度情况,分阶段编写各专业监理细则交项目总监审查批准。
3 熟悉施工图纸后,根据工程情况,监理应编制质量检验计划,并通知有关各方。质量检验计划的内容包括:
(1)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检验部位
(2)检验项目,即应检验的性能特征,以及重要性级别
(3)检验程度和抽检方案
(4)应采用的检验方法和手段
(5)检验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
(6)认定合格的评价条件
(7)质量检验合格与否的处理
(8)对检验记录和签发检验报告的要求
(9)检验程序或检验项目实施的顺序
4 在各种情况下,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变更、技术变更,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5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场地及通道条件的保证,确保施工的连续性、物料场内转运的质量。
6 对于合同中所列的工程项目和工程变更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各方面条件具备并予以批准后,施工单位才能开始正式施工。对于已经停工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要求复工时应按照现场程序进行书面申请,并需有总监理工程师的复工指令始能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