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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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6-04 1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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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细则的内容
包括施工测量、路基挖填方、土方控制指标和路床控制指标。
三、施工测量
1、开工前应检查设计或勘测部门与施工单位是否已进行中线控制桩、设计水准点的现场交接,施工单位临设水准点应与设计水准点复测闭合,监理人员及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测量放线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临设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
2、道路中心桩每隔10~20m设一处,复核中心线时,应特别注意各施工段连接处中心是否一致。
3、路基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全线路基竣工测量,包括:中心线、标高、横断面、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监理及时给予审核。
四、路基挖、填方
1、路基施工必须作好排水措施,并合理安排排水路线,严禁排水至路基范围,或出现排水、雨水等倒流现象。
2、路基挖土应有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顺序、挖方弃运或堆置、路槽边坡支护措施等。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防止超挖,并随时检查挖深。控制挖深应注意预留碾压沉降高度。
3、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土、淤泥等不良土,并不含草、树根等杂物,大的土块(>10cm)应打碎,填土前基槽内不得有积水。
4、填土路基必须按压实机具功能分层压实。
5、不同作业段不同时填筑时,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
6、管、涵顶面填土厚度>30cm时,方能上压路机碾压。桥涵、管道沟槽、检查井、雨水口周围的回填土应在对称得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分层回填压(夯)实,材料宜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灰土、水泥土等(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层虚铺厚度应严格控制。监理人员加强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