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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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6-04 1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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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道路基础(土路基)
一般规定路基填方用土,应经施工现场用土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路基填土应不含有任何不适宜使用的土,如淤泥、沼泽土、含有残树根和易于腐朽物质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范的土;
路基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每层压实厚度不得大于30~35厘米,保证压实厚度为20 cm左右;
每一层填土铺松土后,应检查含水量是否接近最佳含水量,若含水量超过最佳含水量过多(一般大于3%以上),就必须进行翻松、晾晒。
道路路基施工在重型击实条件下的压实度为:路基以下0~30厘米路基压实度为87%,30~80厘米以下路基压实度为90%,挖方在0~30厘米内的路基压实度为90%;
为保证路基的稳定,施工中应注意排水措施的实施,并在施工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