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施行,招投标制度确立了在建设市场中的主导地位,竞争已成为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为适应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2003年7月1日起,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即:"法定计量、信息指导、自主报价、竞争定开"。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的是引起施工企业的竞争,以便择优录取。但是,在过去定额模式的计价方式中,调节承发包双方利益和反映市场价格等方面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面,还缺乏合理完善的机制。这是一种滞后于现代经济发展的招投标模式,同时还会派生出其他的问题,比如权力的干预、假招标和滋生腐败等,使得招投标的根本目的并没有达到。要实现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除了加强行政监管以外,发挥市场规律中"竞争"和"价格"作用才是根本。
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主要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这有利于发挥企业个别成本的竞争能力,同时也有利于规范招标人在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 
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是综合单价法,是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依据投标人自身的技术、工艺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计算出对应于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由清单工程量计算出实体成本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同时按施工图计算出施工前后以及施工期必须或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费用,再加上规费和税金形成工程总造价。
招标文件应包括很多内容,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招标人按一定的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结合市场价格信息指导自由组价,用技招标竞争的形式定价。这样就能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和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要求。对于招标人来说在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的前提下,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节约投资,既要保证最低最简单的支付,还要能保证一定条件下支付单价和施工工期不能变化。由于工程造价的计量难度大、管理难度大、结算难度大、价格数字大、变化影响因素多、价格形成的时间长,招标人的造价管理需要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高智能人员承担,这就给招标人在造价管理方面提出了难题,因此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由过去的单一的价格管理改变为清单模式下的由中介组织介入的服务管理。如造价咨询单位、仲裁单位、律师服务组织、监督机构等,都可以全方位地由招标人委托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招标投标法》中己明确规定标底可有可无,强调无标底的低价法中标,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让建筑工程价格成为市场调节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是投标人要根据各种要素价格信息,综合考虑企业目标、竞争对手状况、经济需求等编制工程投标书,进行投标报价。这样从根本上改变了定额模式下套定额取费的计价办法,由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点项目上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 
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通过招投标优选中标单位,用合同形式确认工程造价。这一价格不同于定额模式下通过层层计算而算出的价格,也不同于"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一拍即成的"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价格,它既不是投标人任意定价,也不是招标人自由出价,而是在一定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通过报价竞争,由社会加以确认。其关键是必须进入一个公平竞争的建筑交易市场。这样竞争的结果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招标人的投入,提高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活动中,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合理低价中标,二是不能低于个别成本价。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且最短,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可靠且最佳,投标报价在合理的前提下能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工程且最低。成本价应该是企业的个别成本,投标人应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采取实现低价报价的措施进行评审答辩,评委认为是合理的,是可以实现的,则认为其报价是不低于企业的个别成本价。《合同法》中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可以认为,最终的竞争价应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才是招标人支付工程价款、双方进行工程索赔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出台,使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工程内容、及项目编码打破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了全国统一。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企业依据反映企业施工工艺水平的企业定额及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自主报价,由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工程造价。由于建筑工程价格是由成千上万种不同规格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进行有序组合而成的产品价格,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必须有一个能及时提供各种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等动态变化的信息服务体系,不断收集、汇总、编制出版市场的各类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指导招投标人正确计算工程造价。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企业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是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全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的有效途径,但结合现阶段国内的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和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招标人是清单模式下的受益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招标,最明显的优势就是降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可以择优选择施工企业,节约投资,投入最少的资金获得最优的工程。但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有些招标人对清单模式的理解深度不够,一味追求最少的资金投入,这是不正确的,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合理低价的原则"。 
对于投标人,现阶段大部分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多年来已经习惯了定额模式,缺乏对成本测算资料的积累和相关经验,不能真正体现企业成本价格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以前相比大大增加了投标人的报价难度,面对这样的现实,要求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人员要尽快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对人、材、机的市场行情有一定的把握能力,并了解企业自身的项目管理水平和施工工艺,快速、准确、合理的组价,才能顺应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的要求。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程序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评定标组织及合同签订,都需要有相应的规范来支持,以保证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招投标在国际上早已通行,但在我国还未全面推开,无论招标方还是投标方,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投招标的认识还有待加深;同时,市场也急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