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工程量清单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对编制人的业务技术水平要求高,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因此,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要求。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工程置清单应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工程量清单虚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井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借鉴外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我国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编制时应避免错项、漏项。措施项目清单表明了,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必须采取的一些措施性工作,编制时力求全面。其他项目清单主要体现了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所需的金额计入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