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六层为多层住宅,七~九层为中高层住宅,
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三六九十:低多‘中高’高)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 者为高层建筑(不
包括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人们通常又将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9)临空高度在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 及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
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
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O.1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