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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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3-03-01 16:30:13
  • 资料类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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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注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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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