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及解析 7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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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经注册(单选)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单选)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2)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多选)。
(3)建造师执业分类
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单选)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单选)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单选)(国际通行的做法,以利于发挥注册人员的作用,如注册建造师可以受聘担任质量监督工程师),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