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成熟经验来看,大力发展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必经阶段。我国十几年的实践也证明,集中采购在某种程度上已决定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败。以2008年为例,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5990.9亿元,其中,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规模为4050.7亿元,占当年政府采购规模的67.6%。因此,集中采购实行得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效就好,政府采购事业就能又好又快地发展;相反,集中采购实行得不好,改革的成效就大打折扣,事业的发展也必将受阻。那么,如何进一步促进我国集中采购科学发展呢?依笔者之见。就是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强化集中采购法制建设,这是促进集中采购科学发展的前提。尽管,我国在集中采购法制建设方面已取得很大成绩,如几年来,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着力进行了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但与集中采购制度的发展还不相适应,还有许多具体问题亟须用法律和规章来加以明确和规范,或者还有许多规章亟待修改与完善。例如,我国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至今缺乏统一性,有的设立在政府事务管理部门,有的设立在“大中心”(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内,致使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和业务范围不稳定,而且设立在“大中心”内的集中采购机构缺乏必要的手段,工作很难开展;再如,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预算体制至今未作规定,是实行全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还是差额补助,都亟待加以统一和明确,不然直接影响集中采购机构的发展。。因此,加强集中采购法制建设,十分必要。

  一是加快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工作,健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承上启下的政府采购行政法规,应使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具体化,如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预算体制等具体问题都要作出明确规定,以增强法律规定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尽快完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规章,使这些规章与时俱进。

  三是加大政府集中采购管理与运行的规章制度建设力度,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在采购操作执行环节,要从采购程序、信息公开、采购文件格式文本、专家评审和合同签订等方面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在提高采购效率、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采购监督管理、严格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构建电子化采购平台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为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提供制度依据。

  四是强化地方集中采购法制建设。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以规范本地区集中采购的运行为中心,建立健全一系列具体规章制度,至少先要健全本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从而促进我国集中采购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快速发展。

  扩大集中采购规模,这是促进集中采购科学发展的基础。规模是采购的基础,没有规模,集中采购就没有效率,集中采购也就失去应有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同时,国际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历史也表明,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直接反映政府集中采购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因此,要促进集中采购科学发展,就必须花大力气扩大集中采购规模。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这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因为,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就必须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相反,就不要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由此可以想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越多,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就越会扩大,同样,《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越合理,政府采购的规模也越容易扩大,所以,各地都要认真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完善上,一要提高集中采购目录的全面性,要将涉及广大行政事业单位生存和发展的,且属于经常发生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二要分别列明通用商品集中采购目录和特殊商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促进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的扩大;三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时将新生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或者过去条件未具备现在已具备条件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四要与时俱进,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都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修订完善,以改变“老面孔”影响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完善上,一要改变限额标准定得过高或过低的现象。过高了,就会减少政府集中采购发生的频率,直接影响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过低了,就会降低政府采购效率,同样,影响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二要将限额标准的制定授权至市县级人民政府。这是因为,在同一个地区采购项目基本相同,但采购项目金额差别很大,特别是市县一级的采购人,大型采购项目非常少,若也执行省级限额标准,那势必制约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的扩大,所以,应以县为单位,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三要分类制定限额标准,千万不能闹出定点加油的限额标准与定点印刷的限额标准一个样,同时,分类要尽可能多、尽可能细,千万不能年年只有一两类。

  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力度,这是促进集中采购科学发展的关键。集中采购机构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主体,是集中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具体操作者,它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关系到我国集中采购制度的科学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力度。

  一是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内容要全面:

  ⑴对其实施的采购方式进行监督,看其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采购方式,如应采用招标性采购方式的,是否采用了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等其他方式;

  ⑵对采购程序进行监督。如其实施公开招标,应监督其是否严格而又完整地执行了《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所规定的各项程序;

  ⑶监督其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标的验收的情况,看其是否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签订采购合同,是否严格地验收,及时在验收结算书上签署意见,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⑷对集中采购机构中采购人员行为的监督,除对人员的基本素质是否符合配备要求实施监督外,还要对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表现进行监督,看其是否执行操作程序和做到清正廉洁等;

  ⑸监督集中采购机构对评标委员会及其相关人员的管理情况,看其是否有流于形式或失职行为等。

  二是对集中采购机构要实施经常性的监督。尽管去年,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开展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应当看到,政府集中采购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一次性检查很难发现并解决所有问题,对于许多根深蒂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需要通过长时间的规范和约束以及动态的监督管理才能够逐步转变。尤其是对集中采购行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频次,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专家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动态的监督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逐步建立长效和常态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集中采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对重大重要的集中采购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即对重大重要的集中采购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如对重大重要项目的招标采购,就要从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开始,到公布招标书、组织投标、确定评标委员会及其具体评标人员,组织开标、评审,公布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进行货物质量验收,以及到最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结算采购资金。对这一系列过程都要实施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不合规的地方就要立即纠正。  
  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这是促进集中采购科学发展的根本。如上文所述,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具体执行者。可以想象,一个地区集中采购机构健全,从业人员素质高,这个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事业就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反之,一个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这个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事业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所以,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对促进集中采购科学发展非常重要,是促进集中采购科学发展的根本。这就要求我们:

  1)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正确定位。在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集采机构的定位问题,充分体现集采机构代表国家行使集中采购权的职能,将集采机构作为落实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对待,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购效率、服务质量等一般要求外,赋予集采机构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更多的职责,推动集采机构在政府采购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次,赋予集中采购机构相应的执行管理权。在坚持专家独立评审制度的基础上,赋予集采机构一定的监督职能,比如,对于专家评分带有明显倾向性意见、出现明显失误等现象时有权进行提示;对不遵守评标纪律、专业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专家按程序进行屏蔽;同时配合监管部门对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定期考评,推荐优秀专家入库等。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赋予集采机构一定的后续管理职能,特别是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中,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质量、服务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供应商诚信履约,切实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预算管理体系中的协同作用。利用集中采购机构具有一批专业人员、了解市场行情、熟悉产品性能等优势,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地开展资产配置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行把关,对于不按预算执行、超出预算执行的采购行为,及时向预算管理部门反映,并拒绝组织实施。

  2)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建设。

  一要建立健全七项制度:①岗位分离制度;②内部岗位轮岗制度;③回避制度;④采购文件、统计报表等重要事项的复核、会签制度;⑤财务审计制度;⑥内部审批制度、⑦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要尽可能量化、细化,要合符实际、合规合法、该有时间限制的要明确具体的时间限制,从而才能起到奖勤罚懒、提高内部管理的效果。二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机制。既要注意制度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又要注意制度的动态性,每年下来都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该调整的要调整,该补充的要补充,只有这样,制度才能与时俱进、切实可行。三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制度的执行机制。在制度面前要人人平等,不能有两样,尤其是集中采购机构的领导和中层干部更要带头执行,要处处起表率作用。在检查和考核上要严格,决不能走过场,对于不能量化考核的,要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平时考核与全年业绩考核相结合,只有这样,内部管理才不会成为表面文章。

  3)加强集中采购机构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法人建设,要使最有公心、最有事业心、最有领导能力、最精通业务、愿为大家服务并为大家所信赖的人员担任集中采购机构的一把手,这样才能建立起有利工作、相互支持、相互制衡的内部组织体系。二是加强人的思想建设。一方面要在全体人员中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素质教育;另一方面,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人文活动,寓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于平常工作生活之中,这样,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要求,才能被大家自觉接受、乐意执行。三是加强人才建设。既要坚持自我学习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形成人人乐于自觉“充电”,个个踊跃参加专题培训的好氛围;又要采取“三舍得”的方法,就是舍得聘用优秀人才来本机构工作、舍得聘请专家来指导、舍得送人外出学习。这样,有了人才,就不愁我国集中采购事业得不到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