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招标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通常只有一家,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可避免的充满失落感,在这些被淘汰的群体中,有的人能够积极与采购当事人和评委们交流,有的人一言不发,有的人出现情绪失控,无端猜疑、谩骂、攻击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

  以下两个案例,同为失意的落标供应商,但他们的表现却截然不同,可以预见,在充满竞争压力的采购市场中,谁能走得更远,相信供应商朋友一定能够从中找到答案,采购管理部门同样也会得到有益的启示

  某单位招标采购预算达300万元的计算机设备,招标前,采购单位做了大量的市场调查工作,征询了当地多家供应商,对名为“东方”的公司所提供的采购方案十分赞赏,后经多次接触交流,“东方”公司的经理与采购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招标采购单位最后以该公司的方案为蓝本制作了招标文件,形势对“东方”公司非常有利,该公司经理也大有志在必得的感觉,可在招标阶段的较量中,“东方”公司以微弱劣势却无可争议地败给了实力雄厚的“环宇”公司,面对这样的结果,“东方”公司的经理十分激动,回想起一个多月“跟踪”的辛苦越发不能接受,冲上前去拽住招标主持人大喊“你们有鬼”,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东方”的经理通过打匿名电话、写“人民来信”等手段攻击招标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搞得“鸡犬不宁”,后经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是公正的,“东方”纯属无理取闹。

  某地公安局“三台合一”采购项目,历经三次才最得成功。这其中有一家名为“京宁”的公司参加了全部三次的采购活动,结果并未中标。第一次招标时只有“京宁”公司一家投标,数量不足而废标;第二次招标时只有包括“京宁”在内的两家公司投标,仍因数量不足而废标;第三次招标,共有五家供应商投标,“京宁”公司落败。尽管付出很多努力,尽管很想中标,尽管内心很不平静,面对败局,“京宁”公司的投标代表在退领投标保证金时显得十分友善和大度。在这个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招标采购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一致认为“京宁”公司确实是带着诚意来参加的,标书制作非常精美厚实,投标代表形象、语言俱佳,虽然没中标,但该公司的投标人非常大气,给人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供应商要以平和心态面对生意场上的输赢,学会并善于使用投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胡搅蛮缠陷入恶意投诉的泥淖而不能自拔

  要保持平常心。这一点很重要,尽管做起来很难,但任何一个想在生意上有所收获、在采购市场上能积聚“人气”的供应商都必须学会并坚持做到这一点,要让对手看到你的韧劲和大度,要让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方看到你的素养和实力。面对得失,不必也不能过于计较,胜了就胜了,输了就输了,保持一份自在和从容,不坐井底之蛙。中标了不能得意忘形,要集中精力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落标了不要自责懊恼,要分析原因,清楚差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要学会并善于使用质疑投诉手段。质疑投诉是一门学问,只有善于此道,才能将自己有效地置于法律保护之下。重要的是掌握证据,把握时机,质疑投诉要掌握事实根据,不能凭猜测、想象,当然得理也应不饶人,供应商投标反败为胜的案例也很多,靠投诉也能争来理应属于自己的采购业务。供应商在投诉时须注意,投诉之前应首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才可投诉。政府采购投诉和其它经济案例的诉讼一样有着很强的时效性,供应商如果超过投诉的有效期限必定会“有冤难申”。

  不要透支投诉手段搞恶意投诉,以免自毁形象。有些供应商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就认为谁都欠他的,到处横冲直撞,蛮不讲理,不能按正常的程序向监管部门投诉,更有行为过激的供应商打骂、侮辱有关当事人,到处撒泼,对他人的人格缺乏起码的尊重,光讲自己遭受多大的委屈,而不搜集有关资料和证据,结果到头来有理也会变成无理。还有些供应商一旦自己中标或成交不成,尽管自己的权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心里不痛快,便通过捏造事实、匿名投诉、电话骚扰等手段恶意攻击他人,实在是害人害己,徒劳无益。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力求采购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善待供应商,投诉来了,不躲不闪,秉公处理,处理投诉须立足于“减少投诉”

  招标采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公开,都要处于有效监督之下,最大限度保证采购结果的公正。招标采购单位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都要出于“公”心,全力支持阳光操作,尤其是采购信息和评标方法及标准,要主动让供应商“挑刺”,敢于接受监督。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不要急于和供应商签合同,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时间期满后再签订。验收工作也非常重要,主动邀请落标供应商代表参加验收是个不错的办法。

  评审专家在评标时务必要沉下心来,定下神来,负责任地对待每一份投标文件,尤要注意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减少评审失误,不要留有后遗症。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应该说评委的权力还是很大的,评审专家们要加强评审业务知识的学习,包括采购人代表在内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慎用、善用手中掌握的评审权,如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评审时要耐心工作,相互监督,原则问题必须坚持,共性问题可以集体讨论,绝不能为迎合采购人而做出蠢事。

  主动告知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方法要领,让供应商懂得如何正确地解决问题和主张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让他们知道对采购结果进行监督是落标供应商不可剥夺的权利,供应商在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享有质疑和投诉权,让供应商掌握具体的投诉方法,清楚投诉时如何收集证据、向何部门投诉、在什么期限内投诉、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又该如何。督促招标采购单位尽可能把问题处理在质疑答复阶段,避免上升为投诉。

  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受理、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所在,采购监管部门应中立、客观、耐心、负责任地对待每一起供应商投诉。敞开投诉方便之门,经办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带头学习和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会“换位思考”,要理解、尊重和支持供应商的正常投诉行为,要自觉地提高处理投诉事件的政策水平和实务能力,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投诉事件,深入基层一线摸清情况,严格对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