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概述

  1、招标投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2、招标投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1)公开: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公开透明;
  2)公平:每个潜在投标人都享有参与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权利,不得设置任何条件歧视排斥或偏袒保护潜在投标人;
  3)公正: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当公正交易,且招标人对每个投标人应当公正评价;
  4)诚实信用: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善意,恪守信用,严禁弄虚作假。
  3、招标投标的特性:竞争性、程序性、规范性、一次性和技术经济性。
  其中,一次性是与询价采购、谈判采购和拍卖竞价的主要区别。
  技术经济性:是与拍卖的唯一区别,拍卖以价格为唯一因素。①招标采购或出售标的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技术性,包括标的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建造、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等;②招标投标的经济性则体现在中标价格是招标人预期投资目标和投标人竞争期望值的综合平衡。
  4、招标方式:①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②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
  5、其他有效的招标操作方法和手段:两阶段招标;框架协议招标;电子招标。
  6、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拍卖是一种建立在竞争基础上,通过价格分配稀缺物品的交易方式。《拍卖法》明确了我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主要为出售标的。《招标投标法》的条款倾向于规范在我国行政区域内进行的购买标的的招标投标活动。因此,拍卖主要适用于出售标的,可以多次、公开竞价;招标主要适用于购买标的,一次性、密封报价。
  7、工程产品具有唯一性、一次性、产品固定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工程施工招标区别于货物采购招标的特点,主要是选择一个达到资格能力要求的中标承包人和可靠、可行的工程施工方案,而不是选择一个现成的产品。
  8、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
  9、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11步):
  招标准备 → 组织资格审查 →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 现场踏勘 → 投标预备会 → 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 组建评标委员会 → 开标 → 评标 →中标 →签订合同。
  10、招标人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包括企业、事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招标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满足法人资格条件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临时管理机构等。
  1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组织工程招标的资格条件具体解释为5个方面: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
  专业技术力量;
  ③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12、招标组织形式: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
  13、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代理范围、代理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其他。
  14、招标的基本条件:
  1)项目招标的共同条件:
  ①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②根据项目本身的性质、特点应当满足项目招标和组织实施必需的资金、技术条件、管理机构和力量、项目实施计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项目招标的内容、范围、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核准,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规划、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实施程序。
  2)工程施工招标的特别条件:
  ①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工程招标设计或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并经有关政府部
  门对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等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满足招标投标和工程连续施工所必需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③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场地平整、道路交通、水电、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条件已经落实。
  15、书第20-21页,图2-1和图2-2。熟悉。
  16、招标投标当事主体包括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
  民事主体指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行政主体指进行行政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授权机构。
  17、招标投标争议按争议的当事主体分为招标投标民事争议和招标投标行政争议两种。
  民事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行政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18、民事争议包括四种: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前三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异议(质疑)和投诉;最后一种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9、异议(质疑)是指投标人(包括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和主张权利的行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
  20、投诉是指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投诉的主体。
  21、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处理行政复议的主体。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22、《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异议(质疑)不是投标人投诉的前置条件,投标也可以不经异议(质疑)而直接采取投诉的方式。《政府采购法》规定质疑是投标人投诉的前置条件。
  23、书第25页,图2-3和图2-4。 看一下。
  24、招标投标争议的预防:(简答题 ★)
  ①选择适当的招标组织形式;
  ②尽量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③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工作计划和招标方案;
  ④招标文件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⑤招标、评标及后续过程要严谨合法。
  25、★ 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答复投标人。
  26、★ 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对于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的不同作用体现在:
  (掌握标题即可)
  ①作用的机理不同:行业自律是内部自我约束;行政监督是外部强制约束。
  ②作用的层面不同:行业自律是企业、个人微观层面;行政监督是宏观、整体层面。
  ③作用的形式不同:行业自律是制度引导、培训教育、告诫预防,沟通协调,监督检查,
  纠正控制,违规惩戒等;行政监督是立法、执法和违法惩戒的方法。
  ④作用的效果不同:行政监督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都不够,成本高,效率低。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

 

  1、招标师是指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或认定的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简称“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招标师的职业范围:①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方案、招标采购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②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③组织现场踏勘、开标和评标活动;④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活动;⑤参与招标采购合同结算和验收;⑥解决招标采购活动及其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编制标底不在招标师职业范围内,但可以是招标代理的职责。)

 

  3、招标师的职业权利:①自主选择从业单位的权利;②依法开展招标采购业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③维护招标投标秩序的权利。

 

  4、招标师的职业责任:①行政责任;②民事责任;③刑事责任。

 

  5、★招标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遵纪守法,维护国家行业利益)

 

  ②坚持诚信、公正、敬业、进取的原则,以优良的工作质量和业绩,赢得社会和行业的尊重;

 

  ③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招标采购成果文件,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保证招标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

 

  ⑤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利害关系人的礼金和其他财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⑥招标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⑦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护及保密义务;

 

  ⑧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

招标方案

  1、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
  招标人自行采购供货;承包人采购;招标人与承包人联合采购供货。
  2、招标人自行采购供货:
  招标人为了控制某些大宗的、重要的、新型特殊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通常采取此方式。该方式加大了招标人的采购控制权,也加大了招标人的责任和风险。
  3、承包人采购:
  责任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采购和结算操作管理简单。该方式比较适用于工期比较短、规模较小或材料设备技术规格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4、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工程的建设周期长、风险大,技术、经济、管理因素复杂、要求高,招标文件的系统性、严密性和技术专用性要求也就比较高。标段较大工程,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条件要求相对较高,相反,则要求较低。
  5、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四大控制目标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
  6、招标人提出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目标并经中标人响应后,还需要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落实控制措施,包括承包人提交和修订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程序、形式,工程进度提前奖励或违约延误的责任形式,工程进度延误责任的划分和索赔情形的详细描述。
  7、货物的产品标准化水平体现在货物的通用性、可替换性、备品备件的易得性,货物产品标准化水平越高,其使用成本和替换成本就越低。
  货物标准化水平也是选择评标方法需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标准化水平高,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如标准化水平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8、国际贸易常用的贸易术语:工厂交货EXW(指定地点);船上交货FOB(指定装运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指定目的港);完税后交货DDP(指定目的地)
  9、货物的采购价格有国内货物价格和进口货物价格之分。其中,国内货物价格构成包括:货物出厂价及其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和其他杂费;进口货物价格包括:到岸价、进口环节税(包括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国内运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和其他杂费。
  10、履约风险控制(不限于货物):
  ①货物采购的风险控制是货物招标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供应商供货能力、行为带来的风险,招标人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规避:一是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二是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条件,让投标人作出响应。
  ②采购规模较大、合同履行周期较长、采购地区距离较远的货物,履约过程中面临市场价格波动、环境变化等风险因素较多。这就需要认真分析货物采购的各种风险特征,根据采购货物的种类选择恰当的合同价格类型,设置严密的风险条款,以合理规避、分配采购、供应双方履约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11、澄清谈判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中是招标程序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澄清谈判,可以确认招标人的要求、条件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融资、技术管理方案,并最终在项目协议中充分体现。
  12、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中标人不是项目协议的最终签约人,中标人为招标项目设立的公司法人才是项目的签约人。
  13、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的招标人不是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是通过招标选择的。
  14、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中,招标人一般需要聘请熟悉有关财务、经济、商务、技术、法律、政策的咨询机构担任项目招标的咨询顾问。
  15、在工程设计招标中,目前国际和国内通行的做法是:不管中标与否,招标人一般都要给予投标人一定数量的补偿费用,作为对投标人编制、递交有效投标文件,以及其设计方案可能会被使用或部分使用的经济补偿。
  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①工程建设项目背景概况;②工程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和投标资格;③工程招标顺序;④工程质量、造价、进度需求目标;⑤工程招标方式、方法;⑥工程发包模式与合同类型;⑦工程招标工作目标和计划;⑧工程招标工作分解;⑨工程招标方案实施的措施。
  17、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主要考虑以下的相关因素:①法律法规;②工程承包管理模式;③工程管理力量;④竞争格局;⑤技术层面;⑥工期与规模。
  18、根据工程施工总体进度顺序确定工程招标顺序。一般是:施工准备工程在前,主体工程在后;制约工期的关键工程在前,辅助工程在后;土建工程在前,设备安装在后;结构工程在先,装饰工程在后;制约后续工程在前,紧前工程在后(被制约工程在后);工程施工在前,工程货物采购在后,但部分主要设备采购应在工程施工之前招标,以便据此确定工程设计或施工技术参数。工程招标的实际顺序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条件和需要安排确定。
  19、货物采购标包划分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具体看下):①法规因素;②管理模式;③管理力量;④货物功能配套与技术关联;⑤货物种类与规模;⑥生产供应周期、效益。
  20、确定工程货物招标顺序的主要因素有:①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要求或项目业主对货物的实际需求时间;②货物的生产和供应周期;③完成招标程序所需要的时间。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业绩、信誉、项目管理机构及其投入人员的资格能力,招标人针对招标项目提出的其他要求。资格审查应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遵守科学、择优和合法原则。
  2、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法。
  资格预审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减少评审费用、避免不合格投标人浪费不必要的投标费用,但因设置了招标资格预审环节,而延长了招标投标的过程,增加了招标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费用。资格预审方法比较适合于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
  资格后审方法可以避免招标与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工作环节和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增强投标的竞争性,但在投标人过多时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量。资格后审方法比较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招标项目。
  3、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专业工程或劳动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项目业主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4、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房屋、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市政公用、通信、机电安装等12个资质类别。
  5、招标项目如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符合投标合同的相应资质等级和其他资格能力标准,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其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承担单独和连带责任。作为联合体一方参加投标,则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对同一标段投标。
  6、货物投标企业的资格管理:①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②强制性认证制度;③特殊行业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制度)。
  7、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的一般和专门业绩经验要求:
  一般业绩经验要求是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类似业绩标准,是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已经成功组织供应规模和复杂程度与招标项目类似货物的业绩,并根据采购货物的规模设定投标人近年应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营业额。
  专门业绩经验是针对招标采购大型、复杂货物,单一投标人难以承担全部制造供应任务的,可允许由2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或总分包的形式联合供应招标采购货物的全部单元系统货物,此时可以分类设定各单元系统的专门制造和供货业绩经验要求,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应满足各自负责供应单元系统货物所对应的制造和供货分类业绩经验要求。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直接负责设计、制造货物的业绩。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尤其是控股公司不能将其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
  8、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于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的公开招标,二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招标条件;②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③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要求;④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地点、价格;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地点;⑥公告发布媒体;⑦联系方式。
  招标条件,包括: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及批准文件编号;②项目业主名称;③项目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④招标人名称;⑤阐明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满足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要求持单位介绍信来购买。邮寄方式的,应在公告内明确告知收到投标人介绍信和邮购款后的约定日期内寄送。该约定日期为寄送文件的日期,而非寄达日期。
  图纸押金:在投标人退还图纸时退还该押金,但不计利息。
  公告发布媒体:按有关规定同时发布本次公告的媒体名称。
  联系方式:包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和帐号等。
  9、《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指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10、财政部已分别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为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同时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网站发布。
  11、资格预审办法: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即取得相应投标资格。
  有限数量制: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采用有限数量制。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既要规定投标资格条件、标准和评审方法,又要明确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
  12、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审查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13、书第107页,附件5-1,资格预审公告。
  14、第109页开始,附件5-2标题“资格预审申请函”,附件5-3标题“授权委托书”,附件5-4标题“货物制造资格声明”,附件5-5标题“货物代理资格声明”,附件5-6标题“货物制造商授权函”。

招标文件

  1、投标邀请书无需说明发布公告的媒介,但对投标人增加了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的约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的要求。
  2、与上述“1”相比,在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的投标邀请书内容里,不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
  3、投标须知正文中的“总则”由下列内容组成:
  ①项目概况。应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等。
  ②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应说明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等。
  ③应说明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等。对于招标范围,应采用工程专业术语填写;对于计划工期,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来判断填写;对于质量要求,根据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填写,注意不要与各种质量奖项混淆。
  4、已经组织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资料分为两种情况:①当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资格条件不进行评价时,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变化,可不再重复提交;资格预审阶段的资格资料有变化的,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②当评标办法对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或者评分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5、只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即评标委员会才予以评审。
  6、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或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包含了两层意思:①所有投标均被否决;②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后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从而否决全部投标。
  7、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且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
  8、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大,且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
  9、★工程施工合同按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可分为以下4种:
  ①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且核定合同价格时已经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人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②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人承担了工程单价风险,工程招标人承担了工程数量的风险。
  ③可调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建设工期较长,且核定合同价格时缺乏充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因建设工期较长,人料机等要素的市场价格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合同双方为合理分担风险而需要调整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的工程建设项目。
  ④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10、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计算):价格指数首先可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11、专业合同条款应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包人在承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28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暂停施工28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
  12、工程施工招标标底主要用于评标时分析投标价格合理性、平衡性、偏离性,分析各投标报价差异情况,作为防止投标人恶意投标的参考性依据。但是,标底不能作为评定投标报价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唯一和直接依据。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不得规定超出标底价格上下允许浮动范围的投标报价直接作废标处理。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价格。标底应当严格保密。货物和服务招标设标底的情况较少。
  13、标底应当保密(在开标时公布),而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的规定。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规定相应条款以保证投标人这一权利。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①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②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允许外国投标人投标。投标人的国别可以是中国,也可以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16、国际招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限:异议内容应在开标日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相应的主管部门一次性全部提出,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使用美元作为评标货币。
  18、加注“*”号的主要条款(参数)注明若不满足任何一项标注星号(“*”)的条款(参数)将导致废标。原则上“*”号条款(参数)应当同时满足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竞争。
  19、一般条款和参数的偏离调整:招标文件一般规定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参数)进行评标价格调整计算的方法,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20、《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两类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实质上均属于综合评估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而“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均属于“综合评估法”。
  2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选择因素及运用:该方法是以价格因素为主导的评标方法。在技术和商务都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下,仅对价格因素进行量化折算和评价,而无需对技术因素和其他因素进行量化折算和评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该方法适用于技术相对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比较成熟的货物,其技术标准统一,性能、质量相近或容易比较的,在不追求更高性能的情况下,可选用该方法。
  22、综合评估法的选择因素及运用:该方法是按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因素标准,综合评价和选择中标人的方法。凡是技术复杂,技术和管理实施能力及实施方案比较重要,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货物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估方法一般采用打分法和货币折算等量化方法;评估的因素、标准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科学、合理设定,同时应当注意各个评标因素和综合评估指标要统一基础、范围和标准,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23、货物综合评估法有三种常用的运用方法:
  ①最低评标价法的选择和运用。是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因素、标准对投标报价、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采用货币量化折算评估。近年在运用的货物的最低评标价法中开始引入全寿命周期成本(LCC)的理念,对于采购后期运行成本较高的货物以LCC最小化作为比较选择的标准。
  ②综合评分法。根据货物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合理的商务、技术、价格评价因素、标准及其综合权重比例,并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采用将各评价因素化为分数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审比较,评分最高者为最优。
  ③性价比法。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目因素的汇总评分,将其除以该投标人的报价得到的商数,即为投标人的性价比评价总分。评价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
  24、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程序包括: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和资格后审等步骤。
  25、国外货物评标价格=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其他杂费+供货范围调整额+商务偏差调整额+技术偏差调整额
  其中主要计算公式为:
  CIF=FOB+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CFR+国际运输保险费国际运输保险费=CIF×国际运输保险费率×货物投保加成系数(一般为110%)
  CIF=(FOB+国际运费)/(1-国际运输保险费率×货物投保加成系数)
  进口环节税=进口关税+进口增值+消费税
  进口关税=CIF×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CIF+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CIF+进口关税+消费税)×消费税税率
  国内运输保险费=(CIF+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率
  26、综合评价法的评标因素中,商务和技术因素的评价可采用以下方法:
  ①排除法:对于只需要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是否具有某项功能的指标,可以规定符合要求或具有功能即获得相应分值,反之则不得分。
  ②区间法:对于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规定各区间的对应分值,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对照打分。采用区间法时需要特别注意区间设置要全面、连续,特别是临界点、最高值、最低值等的设定。
  ③排序法:对于可以在投标人之间具体比较的指标,规定不同名次的对应分值,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优劣排序后依次打分。
  ④计算法:需要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计算打分的指标,应当规定相应的计算公示和方法。
  ⑤两步评价法:总体设计、总体方案等无法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和要素,可以采取两步评价法:第一步,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确定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优劣等级,不同专家评出的优劣等级对应的分值算术平均后确定该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平均等级;第二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的平均等级,在对应的分值区间内打分。
  26、备选方案的评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对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文件评审,无论是最低评标价法或是综合评价法,均应当对主选方案评标。投标文件凡未按要求注明主选和备选方案的,应予以废标。如按照投标主选方案评标被列入中标候选人,可以考虑选择投标备选方案,但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不高于主选方案的评标价。

投标文件

 

  1、联合体协议书内容:联合体成员数量、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名称、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一般有如下约定:①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②接收与本项目投标有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一切事务;③递交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④负责履行合同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支票、现金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施工招标和工程货物招标,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概算的1%。

 

  4、招标人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条件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管理方面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增加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情形。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施工招标和工程货物招标中,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勘察设计招标中,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中,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注意事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部分招标投标程序和管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进行项目建档、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招标程序。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在招标网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