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应不低于其成本价。

  注意: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及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应按1-3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2)确定中标人的步骤

  1)评标结果已经公示,没有质疑投诉或已经处理完毕;

  2)确定中标人前后,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在评标报告形成后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