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程序: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根据采购特点和需求,通过直接确定或公开资格预审程序选好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供应商,之后:

  ①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3人以上谈判小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并应从财政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

  ②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合同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③确定邀请参加谈判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确定符合资格的不少于3家供应商。

  ④谈判:全体小组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逐一与供应商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改变的应书面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⑤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⑥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并在指定媒体公布成交结果;

  ⑦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