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邀请书编写注意:

  1)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时,招标公告中应载明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并在投标人须知中明确投标人应该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2)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与招标公告唯一区别:投标邀请书无需说明发布公告的媒介,但增加“在收到邀请书后的约定时间内,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的要求。

  投标人须知编写注意:

  3)《标准文本》投标人须知正文不准动,而在前附表中对须知内容进行摘要和对某些专用内容作出具体说明和约定。前附表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章节内容一致,补充说明和约定内容不得和正文内容相抵触。(注意:九部委07年56文)

  4)招标范围应采用工程专业术语填写(即施工或供货界区清楚无误导);对于质量要求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填写(不能与各种质量奖项混淆)。

  投标人须知编写注意续:

  5)对于踏勘现场,《30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6)投标预备会是否召开,招标人可根据具体需要和招标进程安排,不是必须的。

  7)专业工程分包如果以暂估价形式含在投标报价中,则要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决定采购方式。

  8)非实质性偏离须事先规定允许的偏离范围和最高项数,并明确评标时采用的调整方法,开标后不得更改标准。

  投标人须知编写注意续:

  9)招标文件的组成要依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增加或简化,例如:不采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就没有工程量清单内容。

  10)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截标日至少15日前做出。

  11)对投标文件在截标前的撤回和开标后有效期内的撤销不同的处理规定。

  12)投标人可以不同意延长其投标有效期,并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当同意延长投标保证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13)对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限制。

  《30号令》37条: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注意:实践中,投标保证金较多采用固定金额方法,而不采用百分比方法,以避免投标人四舍五入时的任意性。

  14)对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则有不同规定:

  《30号令》37条: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而《27号令》27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投标有效期之内中标人已提交履约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标准文件》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对双方均有制约性质。

  17)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两种情形: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拒绝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约或未按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19)对于备选方案必须明确:a. 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b.只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原则。

  20)定标方式包括两种: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招投标法》57条规定:招标人在评委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给予处分。

  《12号令》48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中标通知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

  22)签订合同的时限:双方应自中标通知发出日起30日内签约。(注意:签约前的压价行为)

  23)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a.)投标人少于3人;b.)评委会否决所有投标或所剩有效标不足3个,评委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而否决全部投标。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又否决全部投标,不再招标。经批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