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行政争议解决方式——行政复议

  招投标民事主体认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处理行政复议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