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一般原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义务。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最重要的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有关合同的法律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如近年来出现了融资租赁、居间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同时,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进行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因此,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亟需制定统一的合同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法律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于1997年5月起草了合同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各方面意见多次修改后,形成合同法草案,于1998年8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草案全文公布,征求全民意见。李鹏委员长亲自进行了多次调查研究。又经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最后提请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包括三部分:总则(第1~129条)、分则(第130--427条)和附则(第428条)。
  《合同法》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在原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保持了我国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有关合同的共性问题做出了统一规定,把近十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都尽量吸收了进来,并针对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来比较原则的规定,尽可能地作出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