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范围:
(一)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及相应定额列项;
2、土方工程(不计算回填土及余亏土运输);
3、砌筑工程(只计算240厚KP1粘土空心砖框架间墙);
4、混凝土工程(只计算独立基础垫层、基础、框架柱、屋面框架梁和屋面板);
5、模板工程(只计算屋面板的模板);
6、屋面工程(不计算屋面排水工程)。
(二)装饰工程
1、楼地面工程(只计算服务大厅的地面、踢脚及室外散水);
2、天棚工程(只计算服务大厅;
3、墙面工程(只计算服务大厅内墙抹灰底);
门窗工程(不计算油漆、玻璃及特殊五金;无内外窗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