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就按住安装工程项目总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设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一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二年应完成2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按总价的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5%,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哪个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