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1年。
  (三)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7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8年。
  (四)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10年。
  (五)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七)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