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场地硬化处理要求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现就现场场地硬化处理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现场参建各方应树立绿色施工理念,遵循“永临结合”原则,科学规划场内道路,优化现场平面布局,合理选择场地硬化处理方式,配套设置排水系统,保证场内运输和施工作业文明有序,路面地面承载力满足施工要求,排水畅通。优先利用场地内既有硬化地面,鼓励使用可周转使用的路基箱和预制混凝土路面板,严禁采用原土碾压、填铺碎石的硬化处理方式。

二、具体规定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通道、临时便道以及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应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硬化范围外的裸露土地应采用绿化种植、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一)主要通道

1.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应按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要求设置,道路净宽不小于4m。受场地限制设置确有困难的,可在通道尽头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或在不同方向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口。

2.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cm的配筋混凝土路面,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宜优先考虑将场地内既有硬化道路作为施工通道。

3.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应设置排水沟,保证路面积水有组织排放。

4.工程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自动冲洗平台、沉淀池等设施设备,确因场地因素在非主要出入口无法设置自动冲洗平台的,应配备高压冲洗水枪,确保工程车辆净车出场。

(二)临时便道

在地基基础、土方挖运、室外景观道路等施工阶段和作业区域设置的临时便道应采用铺设路基箱、预制混凝土路面板或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板等方式进行硬化处理,铺设前应对基层土进行处理,保证承载力和平整度满足要求。钢板间宜采用连接片进行连接固定。

(三)其他场地

1.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可采用现浇混凝土、路基箱和铺设预制混凝土路面板等方式进行硬化处理,保证地面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

2.地下结构逆作法施工场地应全部采用现浇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场地硬化处理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建设单位做好组织协调,保证相关措施费用足额支付。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确定其中一个施工单位统一负责实施现场场地硬化处理,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管理责任和措施费用。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计划安排,科学合理规划布置施工场地,在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中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作业区域,明确场地硬化处理的范围、具体措施和排水线路,并按照方案适时组织实施,确保满足施工、消防、排水要求。

(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组织整改,确保符合本通知及相关标准要求。

(四)施工单位应对现场硬化场地开展常态化巡查维护,特别是对于使用路基箱、预制混凝土或钢板作为临时便道的,发现路面出现沉降、翘曲、损坏或错位等问题的,应及时维修更换。

(五)各区工程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场地硬化处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新开工工程,要及时赴现场检查场地硬化处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日常监督中要重点关注土方挖运、地基基础等前期施工阶段场地硬化处理及保洁情况,以及室外景观道路等收尾阶段破除原有硬化路面、拆除车辆冲洗平台及排水设施后,临时便道铺设和人工冲洗车辆排水等情况。发现场地硬化处理或保洁不到位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确认为差别化管理工地,不得推荐为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