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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海口市交通行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和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 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才局通〔2022〕6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 2022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从事道路和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公路养护、筑养路机械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维护、技术管理、工程船舶及机械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船舶运用工程专业:从事船舶运用工程中的运输工艺与组织、运输生产调度、海务管理、船舶及集装箱机务管理与维修、船舶修造、船舶节能管理、船舶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船岸通读导航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水上交通工程专业:从事交通工程船舶的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搜寻救助、船舶防污、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船舶交通工程管理、航标和无线电导航、航道测量、海图编绘、海洋水文气象及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 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海口辖区的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市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的前题条件。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8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6学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11月8日印发的《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四)学历、资历及专业工作经历条件。交通运输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及专业工作经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7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评技术员资格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非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非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申评助理工程师资格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非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非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4)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5)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6)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后续学历。

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

3.申报工程师资格

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6年。(6)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获奖证书前四名主要技术人员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论文与专著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一级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2)撰写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实用价值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本条件论文、专著等必须是任现职期间所撰写、发表和出版;凡合作撰写的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三、申报材料与装订要求

(一)评审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二)其他材料。以下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1.封面。封面正中署标题“交通工程系列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2.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3.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除介绍本人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情况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公示证明;

5.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

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67号)有关规定,提供能证明本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项目、课题、成果)、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技术报告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8.身份证复印件;

9.大1寸彩色证件照2张(将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的照片除外)。

(三)申报所需表格可从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官网(http://jtj.haikou.gov.cn/)自行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 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等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四)提交的学术论文为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论文概不受理)发表与其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省(部)级”以上期刊)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上核查。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合格。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1月7日(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申报地点: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南楼2053室。

职称咨询电话:0898--68724493、68724457。

七、疫情防控要求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由工作人员核验健康码、地点码及测量体温正常后,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有序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1:(初级)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文件类型: .doc 9de0ce8cdd7ce54c3ca4c8fbdb80a69d.doc (87.50 KB)
附件2:(中级)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文件类型: .doc ded47fe75bd42f1db08ff4398f74ec98.doc (96.00 KB)
附件3:职称申报材料证明和公示模板.doc
文件类型: .doc 36fe29447b39fc3b58a66dc5ff111ef3.doc (13.50 KB)
附件4《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doc
文件类型: .doc d3a8a9f3aefe2fd973b1354752b33969.doc (13.08 KB)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来源: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