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凡进入我市的注册建造师,应由总包在平台登记!实时核查人员是否相符

近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

凡进入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徐州市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进行登记。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在合同归集前录入到平台中。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实时核查合同归集与平台中的管理人员是否相符。

人员主要包括:

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工程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监理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020年10月30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强化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明确以下内容:

1、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验证二代身份证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并上传人脸照片。

2、以上人员每天必须参与上下班实名制考勤。其中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80%。

3、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加强到位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要求每月对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组织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以备监督抽查。

4、处罚:

“平台”定期对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不达标的项目将自动进行预警。

对有关企业进行警告、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进行通报批评、信用分扣减及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市限制一定时期的市场准入。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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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和发展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关于强化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徐住建发〔2020〕18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督促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作,严厉打击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在建项目管理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进入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徐州市建筑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进行登记。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在合同归集前录入到平台中。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实时核查合同归集与平台中的管理人员是否相符。

2.本通知所指的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由下列人员组成: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工程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归集或自愿归集的其他项目人员信息;监理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时,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先审核变更人员是否在平台中登记,再予以合同归集变更。

联系电话:0516-66998062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