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

满足试点条件的省内外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可直接按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相关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可按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

1.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2.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在未取得有效期5年资质证书前不得办理资质增项、升级、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也不得以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转移资质。

取得5年资质证书后,在资质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不得以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转移资质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一年内未承揽工程的,资质证书一年后自动失效

试点工作实施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印发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文件止

文件原文:

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