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是建筑行业的一种职业资格,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就是持有二级建造师证,那么二级建造师注册要求有哪些?哪些情况不能注册呢?

注册条件:申请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市级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合同原件验证后退还)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6、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以上十一种情况,第一点和第三点小编来给各位二建考生解释一下。

先看第一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首先百度官方解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么什么样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例如:

(1)不满10周岁的自然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再来看第三点: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所谓的继续教育通俗讲就是继续学习。

按国家住建部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的每一次注册最长有效期是3年,满3年需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方能继续注册执业。(一般是证书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继续教育)

分为两种情况:

1.没注册:拿到资格证书后,连续三年没有注册,那你就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注册:如果拿到资格证书后,注册到一个公司,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那从注册满第三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要求:

1.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最后,继续教育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例如:北京今年二建暂停继续教育),大家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以上就是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要求的全部内容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