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发布通知,决定重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建筑与市政专业)证书变更、遗失补办业务工作。

根据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八大员”。

详情如下:

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关于重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变更、遗失补办业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重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建筑与市政专业)证书变更、遗失补办业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证书持有人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并下载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到市级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或补办申请材料。业务咨询请联系本设区市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点击"各市现场专业人员教育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二)审核。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证书变更、补办申请材料的审核,通过后,在信息系统中提交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发证。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完成,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证书打印、验印和发放。

二、说明和要求

(一)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在信息系统首页下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各1份,接收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申请变更的证书原件。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由市主管部门存档备查,1年后统一销毁。

(二)证书办理。变更、补办证书的打印、验印和发放工作由省教育中心改为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企业可按属地管理联系市级主管部门。

(三)严格管理。证书变更、补办申请人及所在企业应依法合规办理业务,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倒卖和挂靠证书。对违纪违规、提供虚假材料的,省教育中心将注销其证书。各市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此项业务的主管科室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热情服务;要加强空白证书保管,做好证书领取、使用记录。

联系人:张莹,联系电话:0531-86195342。

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教育中心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