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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工程类证书报考条件大全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3-02-01 08:42:32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职业实践不少于1年;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从事职业实践不少于1年。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需满足
1、本专业: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4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评估通过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4年;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5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专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9年
2、相关专业: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5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9年;专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7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0年
3、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2年

注:
1、“本专业”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2、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度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度资格考核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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