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主体是指土地权利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

(1)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与我国三种集体土地所有权形式相对应,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分为三种情况(表6-1):

(2)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一般应是本集体内部的成员或单位,特殊情况除外,如集体“四荒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本集体以外的个人和单位。

(4)土地他项权利人

土地他项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