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方案设计”科目试卷的评分方式也许不太可能像其他科目可以“机改”,而是需要通过组织庞大的阅卷队伍进行手工操作。这是由于建筑设计是一种创造性活动而不可能有标准答案所决定的。也不能为了简化这种评阅方式,减少阅卷成本而试图寻找一种机械的能有统一标准的测试办法。这有悖于建筑创作的特殊性,至少目前还看不出要从根本上
改革该科目的考试方式。
  如此说来,目前该科目对一份试卷的评价始终是相对的,并取决于作出评价的人(或小组)。但是,就一般而言,任何一个优良的建筑设计方案都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满足环境的设计条件
  任何一座建筑都是屹立在特定的环境之中,它如何与环境成为有机整体就成为方案优劣的评价标准之一。其评价的考核点主要包括两方面:
1.场地的图底关系
一般情况下,建筑不可能占满场地,总会因为各种因素,诸如红线退让、人口广场、内庭院、道路、活动场地、绿地、停车场地、堆场、保留因素(如古树、古迹)等形成若干大小的室外空间。此时,建筑作为“图”,室外空间作为“底”,两者的图底关系如何?建筑的布局是否与上述若干要素有机和谐?这是在阅卷时首先要评价的。倘若图底关系的前提有缺憾,甚至错误,下面的建筑设计方案就会因总图布局失误而一错到底。
其次,建筑的若干出入口与室外场地的若干要素(如遭路、广场等)是否结合紧密,室内外高差的过渡和室内外空间转换的处理考虑如何,建筑物四周边界与场地的关系是如何处理的,等等。许多细节应试者看起来是小事,但累积起来一方面可看出方案设计的深度如何,另一方面可看出应试者个人的设计素质与修养的差距。
2.场地设计
对于不同的试题,对场地的设计要求会有所不同,都会有一个侧重点。例如,2003年的试题,主要侧重于场地中车流的行进与停靠方式的考核。因是航站楼设计,旅客都是通过各种车辆进出,因此场地设计的主要矛盾必然是组织车流问题。包括车辆怎样把乘机旅客送到航站楼主要人口,然后车辆如何离去或进入停车场;到港旅客如何进入停车场乘车(班车、出租车、公车、私车等)离去。在停车场内的各种车辆如何行车,如何停靠,行车通道宽度是否够,转弯半径是否合适;收费停车场出入口如何管理,出站旅客如何排队等候出租车,乘坐班车的收费站设在哪里既醒目又方便旅客就近上车,等等。看来,上述场地各种设计矛盾重重,要想完善解决还得下番功夫。
其次,场地如何与城市道路衔接,不但涉及到总平面的功能布局,也受到规范的限制。例如,在城市主要干道旁设场地出入口,距道路红线交叉口距离是否有违规现象。诸如此类,属于城市规划法规范的要求一定不能违反,违反了就会扣分。

  二、把握功能的合理布局与设计
满足功能使用要求,这是最基本的评价标准。什么是合理的功能?针对不同的试题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大体可包括:功能分区要合理,房间布局要符合特定功能的秩序,房间的尺寸、形状要符合使用要求和设备配置,不同流线的组织要通畅、互不干扰,各功能空间要满足建筑物理环境(如通风、采光、隔声等)的基本要求,等等。在上述所有功能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就是流线设计。因为只有流线设计合理才能有效地、合理地组织空间,才能正确地配置垂直交通体系。特别是今后题型规模变大后,流线设计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正如2003年的题型是最典型的强调流线设计的建筑类型,它包括了客流、流、国内旅客流线、国际旅客流线、进港流线、出港流线、送客人流、接客人流、办公人员流线、服务流线,等等,这些流线都不可以搞混,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将它们分得一清二楚。因此,评分时会确定有几条流线需要评判,按设定的评分标准检查每一条流线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通顺,是否符合管理程序,是否将相应的房间、设施有机串起来。要说量化评分,这大概是_种途径,但又不是绝对的,流线设计的质量总是相对有优劣之分。
除去功能布局、流线设计等这些重大功能总是在评价时特别注重外,对于一些看似习以为常的功能小节也会给阅卷人带来一些看法。如,卫生间的设计,就功能而言,厕所与洗手间分区是否清楚,入口是否有视线遮挡设计,男女卫生间入口是否拉开距离,平面形状是否有利洁具布置,厕位尺寸概念是否清楚,空间尺度是否满足人如厕行为的舒适度等等。类似的设计细节如果问题过多也会影响评价的结果。
三、符合技术的基本要求
“建筑方案设计”科目的考试方式经过改进后,虽然不涉及结构、构造等建筑技术的考核点,不画剖面图,也不需画结构布置图和节点大样图,但并不等于排除建筑设计方案要考虑结构、构造等的可行性。如果结构网格尺寸不合理就会影响建筑平面的布局和房间的划分。因此结构网格的确定还是要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加以考虑。假如设置一个宾馆的建筑方案设计试题,你把格网开间确定为7.2m,虽然只要求画下面两层公共部分的平面,而不要求画出标准层平面,阅卷人一看这种格网,马上就会判定结构格网设计错误。因为7.2m柱网一分为二,客房开间只有3.6m,这是不符合功能要求的,应试者就会在这上面失分。又如,在平面布局房间时,分隔墙是随意布置的,毫无结构逻辑性,将墙设置在楼板上,而不是下层的墙或梁上;或者分隔墙与外墙玻璃相撞,这些问题都反映出应试者的结构概念不清。有时也会出现楼梯梯段长度不够,直跑楼梯在中途被上方的梁碰头等等设计的错误,诸如此类的结构构造问题,只能说应试者的设计能力欠缺,同样影响判分。
  四、创造愉悦的空间形式
尽管“建筑方案设计”,科目考试不要求画立面、剖面,但是考试大纲却明确提出对试题能做出符合要求的答案之一是“合理的空间构成”。而且,有经验的阅卷人从应试者平面设计的章法中也可以判断你设计的平面站起来后其内部空间与建筑形体究竟如何,也可以了解应试者在平面设计过程中是否注意到空间形式处理问题。例如某个房间面积符合任务书要求,但平面形状长宽比超过1:2近似走廊空间;或者某个房间原本空间形态完整,却被另一后置房间占去一角,形成L形房间,或者出现多个有锐角形态的房间;或者开问种类太多,造成一个面上的窗户大小不一,或窗户宽度虽然相等,但窗间墙宽窄不一;或者平面构成零乱,房间组合随意性大,明显缺乏章法,等等这样的平面其造型很难令人愉悦。这些看似是平面设计的问题却反映应试者空间造型能力弱,这也会影响判分的结果。一位设计能力较强的应试者,他会在平面设计时同步考虑空间效果,通过空间形式的要求,限定平面设计的走向,他所设计出来的平面图形一定会使阅卷人感觉良好。
也许在判分的标准上,不会列出建筑造型的分值,但是应试者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
以及在绘图中表达的程度多少会影响阅卷人对试卷的印象。
五、符合相应的法规规范
上述几个评价原则都涉及到检查应试者对法规规范遵守的程度,这些法规规范都是硬性规定,都必须在设计方案中正确体现出来。应试者稍许违规,扣分就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