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二)建筑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含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报告);
  (三)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四)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建筑和结构部分)文件;
  (六)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七)对本规定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提出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抗震墙结构,其高度不得超过规范的最大适用高度,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和简体结构,9度设防时一般不得超过规范、规程的最大适用高度,8度设防时高度不得超过规范、规程的最大适用高度的百分之二十,6度和7度设防时高度不得超过规范、规程的最大适用高度的百分之三十;
  (二)在房屋高度、高宽比和体型规则性至少应有一方面满足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应采用比规范、规程规定更严的抗震措施;
  (四)计算分析应采用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结构实际情况的力学模型,且计算程序应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对房屋高度超过规范最大适用高度较多、体型特别复杂或结构类型特殊的结构,应进行小比例的整体结构模型、大比例的局部结构模型的抗震性能试验研究和实际结构的动力特性测试;
  (六)特殊超限高层及有明显薄弱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进行结构的强塑性时程分析。
  三、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的基本内容
  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审查应包括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抗震安全性能评价、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等。
  施工图审查首先应检查对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并对结构抗震构造和抗震能力进行综合审查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