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疏散:

  当建筑发生火灾时,为保障建筑物内人员迅速、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有关疏散问题如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布置,不同情况下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门的宽度,走道的宽度,疏散楼梯的宽度以及形式等做出了规定。多层和高层建筑,楼层人员的疏散必须经过楼梯,因此对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的要求更为详细。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建筑裙房和除单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地,并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12层到双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米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主要是在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使用,不供人员疏散使用。

  建筑消防车道:

  供建筑消防时消防车辆出入使用的车道称为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消防车道可以和城市规划道路及建筑使用需要的车道合并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车道有其各自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米。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米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米×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米×18米。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建筑高度控制:

  场地内建筑物的高度影响着场地空间形态,反映着土地利用情况,是考核场地设计方案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城市规划中,常常因航空或通讯设施的净高要求、城市空间形态的整体控制、以及土地利用整体经济性等原因,对场地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建筑高度也是确定建筑等级、防火与消防标准、建筑设备配置要求的重要参数。

  用以控制场地建筑高度的指标主要有建筑限高、建筑层数(或平均层数),二者之间的 关系取决于建筑物的层高。建筑限高适用于一般建筑物的控制,建筑层数则主要用以对居住建筑的考核。

  (一)建筑层数

  这里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主体部分的层数。建筑物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层数;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高出室外地坪不超过1.5m者,不计人层数内。建筑层数的控制与建筑限高的控制基本类似。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3.1.2条的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为: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平均层数

  指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与总建筑基底面积的比值,单位:层

  平均层数(层)=总建筑面积(m2)/建筑基地面积之和(m2)

  一般常用于居住区规划,此时又称为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平均层数(层)=住宅建筑面积总和(m2)/住宅基地面积总和(m2)

  (三)极限高度

  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单位:m。以控制建筑物对空间高度的占用,以保护空中航线的安全及城市天际线控制等,应遵照城市规划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有时,也采用最高层数来控制,但二者含义略有不同。

  (四)建筑高度的限制

  建筑限高是指场地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不得超过一定的高度限制,这一高度限制为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顶部最高处之间的高差。某些情况下,也有以绝对海拔高度作为建筑限高的控制值。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3条对建筑高度控制的相关内容。

  智能建筑的定义:

  在《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中对智能建筑的定义为:智能建筑以建筑为平台,兼备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

  这是人们在对国内外很多公认的智能建筑分析和研究后建立起来的共同的概念。智能化建筑是建筑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的综合应用产物,包括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通信网络系统(cn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综合布线系统(gcs)以及系统集成(s1)。

  建筑顶棚的照明装置

  顶棚上的照明装置应结合具体情况处理。嵌入或半嵌入顶棚的灯具,称嵌入灯,多用于层高较低的房间;利用错层吊顶棚作反射面,人们不能直接看到的灯具,称暗灯或槽灯;采用透光的吊顶棚面层。不论是使用嵌入灯、槽灯或发光顶棚,设计时都要考虑便于检修和更换灯具。同时要注意散热通风,以防止光源的高温烤灼附近易燃物,引起火灾。照明装置的光源背面还可用石膏抹灰或衬以金属板,增加反射光。

  吊顶上设风口、嗽叭口时,为了防止昆虫、鼠类窜入,应罩以金属网和格片加以保护。大型吊顶棚还要设供人携带工具进出操作的检修口,必要时设检修走道,通往各个需要工作(如换灯泡、灯管以及维修等)的地点。此外,还需设消防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