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内容主要来源于以下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建设部(2003)84号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第五条)。
  一、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二、设计工作程序
  建设部(2003)84号文件规定,大中城市建筑设计为三个阶段。即: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
  小型和技术简单的城市建筑,可以方案设计阶段代替初步设计阶段,对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需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一)前期准备
  研究设计依据,收集原始资料,现场勘查及调查研究。
  l可行性研究报告。
  2规划局核定的用地位置、界限、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有关的政策、法令、规范、标准。
  4气象资料、地质条件、地理环境。
  5.市政设施供应情况。
  6.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及所提供的设计要求。
  7.设计合同.
  (二)方案设计
  设计阶段的深度应符合建设部2003年的规定 84号文规定。(1995)230号文件中《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已作废。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三)初步设计要以业主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方案批准为依据。
  的深度要符合2003年的规定 84号文规文件的规定,建设部(1992)102号文《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已作废。总的原则是: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四)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部(1992)102号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已作废。
  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目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三、有关修改设计文件方面的规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八条对设计文件修改作以下规定:
  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五、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规定
  (一)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方案设计的内容:
  ①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平面设计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包括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说明、建筑电气设计说明、给水排水设计说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热能动力说明等)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② 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
  ③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方案设计的深度应能满足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以及控制概算的需要。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
  ①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②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③ 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能满足: ① 设计文件的比选和确定; ② 主要设备材料订货; ③ 土地征用; ④ 基建投资的控制; ⑤ 施工设计的编制; ⑥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⑦ 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具体要求为: ① 进一步完善、落实初步设计要求; ② 由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组成; ③ 图纸绘制正确、完整,避免错、漏; ④ 尽可能采用标准设计; ⑤ 满足施工要求的建筑、结构、安装图纸与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的要求:能满足: ① 能安排材料、设备的订货; ② 能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 ③ 能进行土建施工和安装; ④ 能据此进行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