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钢筋的绑扎和安装
  绑扎钢筋用钢丝规格是20—22号镀锌钢丝或20—22号钢丝(火烧丝)。绑扎楼板钢筋网片时,一般用单根22号钢丝;绑扎粱柱钢筋骨架时,则用双根22号钢丝。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2)钢筋的搭接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按下列规定:
  第一条,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辅导用书表15-5的规定。
  第二条,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辅导用书表15—5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 2取用;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表15—5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35取用。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第l条至第2条确定后,再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接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修正;
    ·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修正;
    ·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修正;
    ·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 .7修正;
    ·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修正;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 15采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修正;
    ·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rn;
    ·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辅导用书    表15—5的规定确定相应数值后,乘以系数0. 7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在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I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钢丝扎牢。
  3)钢筋的安装
  钢筋安装的位置必须准确,应注意以下问题:
     a.保护层厚度。受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辅导用书表15—6的规定。
     b.钢筋接头。在梁中应沿纵向交错布置,在柱中沿竖向交错布置。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受力钢筋面积与受力钢筋总面积比值,受压区应小于50%,受拉区应小于25%。
     c.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d.在粱、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b)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c)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d)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l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设置在同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医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粱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
    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