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按高低跨相邻处高跨柱外边线为分界线。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建筑物外墙为预制挂(壁)板的,按挂(壁)板外墙主墙面间的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人口的(沉降缝为界)建筑物,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m,设计包括安装门窗、地面抹灰装饰者,按架空层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有围护结构者,且层高超过2.2m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有书架层的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无书架层的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附墙烟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技术层高虽不超过2.2m,但从中分隔出来作为办公室、仓库等,应按分隔出来的使用部分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罩,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罩,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I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阳台净空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室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各种变形缝、沉降缝、宽在30cm以内的防震缝,均分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高低联跨时,其面积并人低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