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喷淋设计要点
    1.设计喷淋的范围
    (1)建筑高度不超过l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公共用房、走道、房间、高级住宅居住用房、自动扶梯底部、垃圾道顶部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淋水后设备或物品不能使用的房间,电气用房、文物、书画等),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喷淋头的间距
    (1)按习题给定的喷淋头之间的间距(有的考题把喷淋头间距的一半叫服务半径,此提法不准确)、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有的考题把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叫服务半径,此提法不准确)布置喷淋头。
    (2)如果习题没有给定喷淋头之间的间距、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
    1)中危险级级I(客房、办公等高层,影剧院、中小商业等公建);常规喷头之间的间距应≤3.6m、但宜≥2,4m;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应≤1.8m。
    2)中危险级级Ⅱ(汽车库、大型商业等):常规喷头之间的间距应≤3.4m、但宜≤2.4m;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应≤1.7m。
    3)中危险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8个。
    4)其余危险级(略)。
    3.喷淋设计的其他要求
    (1)闭式系统用于民用建筑最大净空高度为8m,喷头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    30吧。
    (2)每个楼层、每个防火分区均应设水流指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