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容量控制
为保证适度的土地利用强度及城市共用设施的正常运转,场地设计必须进行容量的相应控制。
(一)容积率
容积率系指建筑基地(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与基地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一般容积率为1-2时为多层,4—10时为高层。
(二)建筑面积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系指单位面积的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建筑面积数量。单位:m2/hm2。
建筑面积密度在数值上与容积率相关,但二者却有不同的含义。后者更侧重于对建筑面积总量的宏观控制,前者则主要是对单位面积的建设用地上形成建筑面积数量的微观表达。
(三)人口密度
人口密度系指单位面积的用地上平均居住的人数。人口密度通常又分为人口毛密度和人口净密度两项指标。
1,人口毛密度指单位面积的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居住人口数量。单位:人/hm2。
人口毛密度主要反映的是居住区用地使用的经济性,即平均容纳了多少居民。有时也把人口毛密度简称为人口密度。
2.人口净密度 指单位面积的住宅用地上容纳的居住人口数量。
人口净密度则侧重于表达住宅用地的使用效果,并较为直观地反映了居民的居住疏密程度。
3.人口毛密度与人口净密度存在下列关系:
人口毛密度=人口净密度x住宅用地占居住区用地的比例 (1-7)
这清楚地表明了二者的密切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