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
  1.政府机关与主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服务台、电梯、公共厕所或专用厕所、轮椅席、客房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走向,应设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
  2.政府机关与主要公共建筑的人行通路应设盲道,在建筑入口、服务台、电梯、公共厕所或专用厕所、火车与地铁站台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